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11月2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00039750號函辦理。
二、 本賽會訂定參賽選手具有下列健康證明(證明正本或數位證明皆可)之一者,可於比賽期間不戴口罩,惟上場比賽前、下場休息及完賽後仍須全程佩戴口罩。
(一)證明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滿14天以上之「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或其他文件。
(二)賽事活動前3日內之居家快篩陰性或 PCR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三、 其餘人員(教練、隊職員、工作人員、觀眾、未上場或未能出示證明之選手及裁判)應於賽前提交健康聲明書,全程佩戴口罩,並落實防疫規範。
四、 該校應於賽前造冊管理所有參賽選手及健康證明資料,以利本會掌握得於比賽期間不戴口罩選手名單,造冊名單範本(如附件)。
五、 如賽會期間符合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相關規範者,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告之「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