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體育學會110年7月26日體學會森字第1100000091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規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之工作,中級指導員除可執行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並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及指導65歲以上民眾進行體適能活動。
三、本(110)年度之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將分2梯次辦理,一律採用網路方式報名。第1梯次報名日期為110年7月28日起至110年8月10日止,第2梯次報名日期自110年8月20日起至110年9月3日止;惠請轉知貴單位及所屬之相關人員,鼓勵渠等踴躍報考,並請於貴單位網站刊登簡章資訊。
四、另請各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函轉旨揭簡章予所屬之國民運動中心及轄區內民間健身中心業者,鼓勵該等單位所屬之教練及課程教師踴躍報名參加檢定。
五、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 蔣安恬小姐或李宥達先生,電話:(02)7749-6876、7749-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