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4年9月4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140301805號書函辦理。
二、 配合運動部及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於114年9月9日掛牌成立,新製(含重製)之旗幟、背板、海報、看板、電子版面與各式文宣品,機關標示一律改用「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之全銜與新署徽,並同時保留「運動i臺灣2.0」識別,於活動及課程地點入口、周邊明顯位置布置,以利民眾清楚辨識。
三、 對於9月9日前已完成採購或印製之舊版物料,得於存量用罄前加貼(或加設)新全銜與署徽之補強標示(如貼紙、立牌、電子看板等),並確保現場仍得清楚辨識為全民運動署補助計畫,以免違反規定。
四、 運動部及全民運動署署徽檔案及版面使用指引連結:https://reurl.cc/ek7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