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傳承自運動休閒系並定名為「弘光科技大學運動休閒系系友
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是依法設立為非以營利之社會團體,本會宗旨如列:
一、回饋母校、協助母系系務發展,發揮本校弘毅博愛之精神。
二、發揮系友力量,相互提攜,展現本校以人為本關懷生命之校訓。
三、建立系友聯系之平台,以此增進系友之情感
四、以本會做為服務社會的據點,提升母校母系的社會信譽。
第 三 條 本會會址設於臺中市中弘光科技大學運動休閒系所在地(現址位
於:43302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
第 四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心聯繫畢業系友的動態。
二、舉行各種系友之間的交流活動。
三、舉辦增進學術知識方面的研討會供系友參加。
四、提供系友工作諮詢服務。
五、定期舉行增進系友工作事業合作之活動。
六、舉辦增進母系、本會發展之活動。
七、幫助在校生獎(助)學金事項。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贊助會員、榮譽會員與預備會員。
一、個人會員:
(一)弘光科技大學運動休閒系/畢業者(肄業、結業或曾就學者)。
(二)現(曾)任教(職)母系者。
二、贊助會員:
凡支持本會宗旨之系友所屬公司,得以贊助方式加入團體會員。
三、榮譽會員:
對本會特殊貢獻者,經會員推薦並經理事會通過,為本會榮譽會員。
四、預備會員:
就讀於母系之在校生,為本會預備會員。為增加系友互相提攜之宗
旨,凡本會會員均以學長、學姊、學弟、學妹互相稱謂之,並歡迎有
心傳承、奉獻的會員參與本會的相關活動。
第六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
議,予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
議予以除名。
第七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八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經理事會議通過後生效。
第九條 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費。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凡本會會員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二、年會及相關活動之參與權。
三、本會各種刊物、論壇之投稿權。
四、本會提供各種福利。
五、母系及系友間之聯繫及洽詢。
六、預備會員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第十一條 凡本會會員負有下列各項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大會決議案。
二、繳納會費。
三、出席本會各種集會及活動。
四、擔任本會各項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