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弘光科技大學 山域嚮導登山安全講習簡章

研習主旨:為提昇現有山域嚮導之專業知識與技能,落實登山安全及山岳生態之保護。

二、研習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弘光科大運動休閒系

五、報名資格:持有體育署核發之「山域嚮導證書」。

 講習日期:111年11月19日(A階段)至11月20日(B階段)

七、項目與時數:課程內容為山域嚮導每四年之登山安全講習實務議題,講習完成後發給時數證明。完成累計十二小時課程時數,可取得「登山安全講習證明」。

 講習時間:中華民國11111191300-1700時,11200900-1700時,合計上課時數12小時,分為AB階段

講習地點:A弘光科技大學運動休閒系 K棟攀岩場,B:谷關捎來溪

講習內容:

A階段4小時:攀岩安全與風險管理實務研討4小時(11月19日1300-1700)

B階段8小時:溯溪安全與風險管理實務操作8小時(11200900-1700)。1

八、報名日期:1111110日截止。

九、報名方式:「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eOGVXm

十、研習代辦費:研習A階段800元及B階段1500元;同時報名A及B兩階段,優惠合計2000元。

十二、 研習人數:限額20。請及早報名,以完成報名及匯款優先順序為基準。

十三、 報到通知:報名審查通過後系網頁公告。

十四、 其他事項:悉依教育部體育署「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一)報名即視同願意遵照報名簡章規定,請詳加閱讀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二)參加者除要符合本簡章第六條資格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判刑確定者不得參加報名。

(三)1. 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四)2. 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五)3. 犯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六)4.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七)5. 犯殺人罪章。或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二人以上諮詢後,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不得擔任山域嚮導;已取得山域嚮導資格者,撤銷之。

(八) 報名資格證明如有造假不實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報名資格;已完成授證者報請主管機關註銷其證。

(九)本研習會投保新臺幣三百萬元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五百萬元。二、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三、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各學員可自行依需要加投保人身險。

(十)已完成報名手續,因故當天不克參加者恕不退費,開訓前3天退70%,前7天退90%。

(十一)    遇颱風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本單位有權取消、延期等相關事宜。

(十二)    本研習會依實際情況,保有更動研習地點或課程內容之權力。

(十三)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

(十四)    為環境永續,本研習會恕不提供紙杯,學員自行攜帶環保杯。

(十五)    洽詢專線 0923-208-893 張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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