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依據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辦理。
  二、 本部體育署為表揚年度內我國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團隊與其有功教練,及對體育運動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每年辦理體育運動精英獎評選及表揚。
  三、 推薦評選事蹟期間為112年10月17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請貴單位踴躍推薦送件,預訂於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舉辦體育運動精英獎頒獎典禮。
  四、 請各單位推薦前先取得受推薦者之同意,並於推薦表上簽名,以提高受推薦者之參與度及認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