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傳承自運動休閒系並定名為「弘光科技大學運動休閒系系友

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是依法設立為非以營利之社會團體,本會宗旨如列:

一、回饋母校、協助母系系務發展,發揮本校弘毅博愛之精神。

二、發揮系友力量,相互提攜,展現本校以人為本關懷生命之校訓。

三、建立系友聯系之平台,以此增進系友之情感

四、以本會做為服務社會的據點,提升母校母系的社會信譽。

 

第 三 條   本會會址設於臺中市中弘光科技大學運動休閒系所在地(現址位

於:43302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

 

第 四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心聯繫畢業系友的動態。

二、舉行各種系友之間的交流活動。

三、舉辦增進學術知識方面的研討會供系友參加。

四、提供系友工作諮詢服務。

五、定期舉行增進系友工作事業合作之活動。

六、舉辦增進母系、本會發展之活動。

七、幫助在校生獎(助)學金事項。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贊助會員、榮譽會員與預備會員。

一、個人會員:

(一)弘光科技大學運動休閒系/畢業者(肄業、結業或曾就學者)。

(二)現(曾)任教(職)母系者。

二、贊助會員:

凡支持本會宗旨之系友所屬公司,得以贊助方式加入團體會員。

三、榮譽會員:

對本會特殊貢獻者,經會員推薦並經理事會通過,為本會榮譽會員。

四、預備會員:

就讀於母系之在校生,為本會預備會員。為增加系友互相提攜之宗

旨,凡本會會員均以學長、學姊、學弟、學妹互相稱謂之,並歡迎有

心傳承、奉獻的會員參與本會的相關活動。

 

第六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

議,予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

議予以除名。

 

第七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八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經理事會議通過後生效。

 

第九條 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費。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凡本會會員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二、年會及相關活動之參與權。

三、本會各種刊物、論壇之投稿權。

四、本會提供各種福利。

五、母系及系友間之聯繫及洽詢。

六、預備會員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第十一條 凡本會會員負有下列各項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大會決議案。

二、繳納會費。

三、出席本會各種集會及活動。

四、擔任本會各項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