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休閒系 Department of Sports and Leisure
函轉:
教育部體育署各校運動校隊球衣及隊徽設計請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主 旨:有關各校運動校隊球衣及隊徽設計,請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切勿盜用、抄襲或模仿, 以免觸法;如隊徽為委外設計,應於契約註明不得有抄襲行 為,並敘明有抄襲行為之罰則,請查照辦理。 說 明:檢附著作權法第91、91-1、92、93及95條文供參。